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党支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注重实效、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应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条 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各党支部应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坚持定期考查、入党前的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六条 党支部应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的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七条 领导制度。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凡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
第八条 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有关制度,每年组织生活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确定。
第九条 党支部大会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要求: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二)会前有准备,会议有主题,确保会议高效、务实。
(三)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首先应会前召集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
(四)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支部的重大事项及决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五)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某一委员主持。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评议内容:
(一)政治立场:主要看是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习精神:主要看是否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是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是否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是否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对于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不应评为优秀。
(三)工作业绩:主要看是否敢于创新,是否积极投身于支部建设,工作效率高、任务完成好。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看是否能开展自我批评,暴露缺点。开展批评时,是否注意事实,不讲情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坚决的斗争。
(五)廉洁性:主要看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以权谋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六)联系群众:主要看是否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七)组织观念:主要看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党内各项活动,是否按期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的教育管理。
(一)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5.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6.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7.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制定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的每学期学习计划,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支部应依据有关条例,妥善处理支部和党员的各类文件材料、档案报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四章 党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党建活动考勤制度。
(一)支部活动要求进行实名签到,不得替人签到。支部活动开始超过10分钟到会的视为迟到,不参加支部活动的视为旷会,提前离开支部活动的视为早退。旷会、迟到两次或早退两次等同于一次缺席。
(二)每学期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超过两次的,支部给予该同志党内警告一次,警告超过两次或达到《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等政治性活动必须参加,集体学习活动有事不能参加的需先行向支部书记请假并报纪检委员记录。
(三)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的,支部书记应书面进行通报。
(四)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三次的(有课或紧急情况除外),正式党员由支部进行通报批评,报上级党组织,并取消本年度一切党内评优评先资格;预备党员由支部提出通报批评,报上级党组织,取消本年度一切党内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延期转正,拒不改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员考勤情况同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定级结果挂钩,并将归入个人档案。无故缺席一次的,不能评为优秀;无故缺席两次的不能定为合格;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定为不合格并接受相应党纪处理。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三)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四)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和向支部大会汇报预备期的思想和表现。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应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即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资格。
(六)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七)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九)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第五章 三会一课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②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③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④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⑤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⑥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⑦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⑧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⑨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第十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和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②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③党小组长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包括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支部;④党支部准备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②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③讨论研究后备干部的培养,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④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⑤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⑥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包括:①党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部委员会议题,党支部委员可向党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②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③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或有关党员参加。
第十八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②传达支部委员会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③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决议的情况;④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等;⑤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评选优秀党员等情况,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意见;⑥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⑦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⑧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组长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党小组每位党员。党小组成员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写会议记录,且会议记录应当在党小组会议结束后当场完成。
第二十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党支部划分党小组应根据党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设置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具体考核细则由党小组组长制定,经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即可实行。
第二十一条 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主要内容是: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②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及“三严三实”教育;③科学文化知识和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实用技术;④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⑤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方针、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⑥联系党员实际或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