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萄8883官网AMG关于教师外出
参加会议、调研学习等事宜的管理办法
(2023年9月1日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教师加强学术交流,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师自我发展、推进学院整体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院原相关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资格及频次规定
学院教师及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外出进行1次学术交流或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可以参加2次学术交流或参观、学习、考察活动(每学期最多参加1次)。讲师及其以下教师、科级及其以下干部每年参加一次(学院另有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者除外)。我院各级各类人员若向会议提交入选论文并受到邀请者,不受参加次数限制。
二、会议内容符合度要求
参加学术会议的主题必须与本人所讲授课程或研究方向基本吻合。参会缴费数额不超过1500元。
三、计划与程序
教学科研办公室每学期初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收集学术会议或短期培训信息,在学院公共信息平台公布。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须于本年度春、秋两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提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通知当事人按计划实施。
四、经费资助
我院经费资助学院计划内外出交流人员的差旅费和会议费。报销标准和程序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
五、年终考核
按规划完成年度外出交流计划的我院各级各类人员,一般应在学院年度学术活动周进行学习交流成果汇报;学院年终考核时,完成计划的教职员工按参加学院“其它工作”加一定的分值,并在津贴分配中给予体现。
该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即日起开始执行。